公司撤銷註冊
有限公司結業或停止運作後,公司負責人如想撤銷公司和除名,需主動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當收到公司註冊處發出的信件列明「根據公司條例第751條經刊登的憲報
公告宣布撤銷,而該公司亦由上述憲報公告刊登當日予以解散」後,有限公司才是正式解散。本公司提供撤銷註冊服務,客戶只需提供公司文件、簽名和繳費,一站式代辦有限公司結業手續,快捷省時。
申請撤銷註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 3 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及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公司撤銷註冊流程
核實資料:公司職員客戶服務主任聯絡客戶核實公司資料和結業日期及進行盡職審查
查核公司現況:查實有限公司是否交齊周年申報表、商業登記費或有其他未完成的稅務責任
支付費用:銀行轉帳、支票或現金
簽署:客戶簽署撤銷註冊相關文件
提交文件:我們會向稅務局和公司註冊處提交撤銷註冊相關文件
跟進:撤銷註冊手續需6-12個月或更長時間,公司會持續跟進和協助解決取消公司註冊問題
完成:收到公司註冊處發出的正式解散信件,貴公司正式撤銷註冊
提出撤銷註冊申請前,應先行處置公司的財產
公司撤銷註冊後即告解散。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財產(如有的話)將當作無主財物而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為符合撤銷註冊的條件,在提出公司撤銷註冊申請前,你應尋求專業意見,以確保公司的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餘、車輛及物業等)得以妥善處置。